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黄金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评【2017】4号),现将《烟台显华光电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光电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烟台显华光电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光电材料研发中心项目(一期)
2.公示内容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3.公示时间
2019年5月29日——2019年6月28日
4.公众提出异议的起止时间
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公众可以在本报告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5.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显华光电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开发区八角工业园区B-43小区
邮编:264000
联系人:边工
联系电话:0535--6101210
邮箱:huanbao12666@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