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 部令 第4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规定,需对本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让公众了解,同时也能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及其环保情况
项目名称:烟台丰蓬液晶材料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深度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平李村。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1650平方米,利用预留用地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新建废液焚烧装置及附属设施1套,包括焚烧炉、废气处理系统和余热锅炉等,焚烧处理能力150kg/h。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丰蓬液晶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平李村
邮编:265617
联系人:沈总
联系电话:13573533398
邮箱:13573533398@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山东海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反馈电话:13573533398
反馈邮箱:13573533398@163.com
烟台丰蓬液晶材料有限公司
2021.9